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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自治区办公厅在近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请示》给予批复,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局确定全疆计重收费站将统一启动新的收费标准。
即将实施的收费标准基本费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基本费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0.25元/吨·公里。
据悉,运输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认车辆通行的收费标准;超过10吨以上部分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超出部分将按照基本费率的12倍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
“以前他不管拉几百吨的货,只要判定他的车型是30吨,你只能按30吨收,现在是车货总重可以直接从秤台反映出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李营说,计重收费后,超载车超载200%后,将交纳正常称重20倍以上的通行费。
据介绍,全疆共有85个公路收费站,其中25个计重收费站。今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计划将收费公路在年内全部实行计重式收费。
● 新闻链接:
新改建19个计重收费站
布尔津收费站、乌图布拉克收费站、乌尔禾收费站、克孜哈巴克收费站、恰库尔图收费站、奎屯北收费站、库米什收费站、榆树沟收费站、玛河收费站、安集海东收费站、小拐收费站、沙门子收费站、新湖收费站、恰夏收费站、大黄山收费站、双涝坝收费站、萨尔乔克收费站、天北收费站、克拉玛依收费站。
已建成启用的6个计重收费站
新疆G30线星星峡至吐鲁番段:星星峡收费站、烟墩收费站、二堡收费站、一碗泉收费站、鄯善东收费站、吐峪沟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