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工信部产业司要求,我中心对蓬式运输车(含蓬式运输半挂车)产品的技术条件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蓬式运输车(含蓬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技术条件:
1. 蓬式运输车应装备整体固定式车厢,厢体两侧没有能沿垂直方向、水平轴线方向打开的结构(侧门、栏板),双开后门且顶部为活动顶棚结构,顶棚应能与车顶固定;
2.《公告》“其它”栏应注明:“侧面不开门”;
3. N3、O4类蓬式运输车和蓬式运输半挂车产品货厢地板到货厢顶部高度不小于1800mm;
4. 蓬式运输车不算整体封闭式厢式车,车长不能增加1m,车宽不能为2.55m。(整体封闭式厢式货车是指货箱为全封闭式刚性结构、驾驶室与货箱分离且后面或侧面有固定位置车门的货车。)
5. 申报《公告》样车照片应体现顶棚结构。
二、实施日期:
1. 自2011年2月1日起,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技术要求进行蓬式运输车(含蓬式运输半挂车)产品的申报和检测工作;我中心按上述技术要求进行产品的受理和审查。
2. 允许企业对《公告》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在2011年4月31日前通过《公告》申报系统进行产品变更,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清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