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车辆检测机构成都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产品审查工作质量,中机中心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中机中心技术部全体汽车专家以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236期公告产品审查情况,对审查不通过车型进行了逐一讨论。并进行了工作质量集中审查(共13个),对不通过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
会后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
1、目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发布,236期产品和新申报校车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主要是速度限制要求)。由于校车新标准已经发布,并要求2012年5月1日实施,所以从237批《公告》开始,新发布的校车产品都应符合新标准要求;涉及标准项目的报告格式、同一型式判定条件正在确定中,备案参数修订和申报系统升级也在准备中。具体要求近期会有文件发布。
2、从4月1日起新增的强检项目中,《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乘用车内部凸出物》适用于M1类产品;《商用车驾驶室乘用保护》适用于二类载货汽车底盘产品,采用全项申报方式的N类产品也涉及相关项目。中机中心将把未列入236批审查的相关车型(涉及这3项标准的产品),以建议修改试验方案的方式退回企业。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也应自查,对新产品及变更扩展涉及的方案中漏检这3项的产品,主动申请修改、补齐试验方案及备案参数,以避免产品审查时由于缺少试验项目造成的不通过。
3、关于632号文整改要求;
①限速装置应由底盘生产企业扩展并进行试验,改装企业无权扩展限速装置。其中三类底盘扩展限速装置,底盘可以不做限速试验,限速试验可在今后选用该底盘的整车产品上进行。对于有多种发动机配置的产品,不同的发动机应分别进行限速试验,采用机械式限速装置的还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限速装置照片。
②辅助制动装置应由底盘厂扩展并进行试验,整改产品需装备辅助制动装置的应提供相关项目检测报告。
③公路、旅游客车每个座椅都需要装置安全带,整改产品新增或变更安全带的,应提供安全带报告,原来不要求安全带的座椅新增安全带配置的,应提供安全带固定点报告。对于在座椅强度检验中同时检验了安全带固定点强度的产品,安全带固定点项目可不再重复做强度检验,但应对安装位置等进行检验。
④为加快整改审查进度,整改产品申报时可以补齐备案参数,但变更扩展内容应针对632号文涉及项目,其他需要变更扩展的应在整改完成后进行。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