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车辆检测机构成都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产品审查工作质量,中机中心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一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中机中心技术部全体汽车专家以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245期公告产品审查情况,对审查不通过车型进行了逐一讨论。并进行了工作质量集中审查(共13个),对不通过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
会后对审查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安排作如下要求:
1、强检58项侧翻试验采用模拟计算法的应对多片簧、少片簧、空气悬架分别计算。
2、罐式车侧翻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验采用介质。
3、医疗废物转运车定型报告应按GB19217-2003要求进行专项性能检验。
4、国Ⅳ发动机采用非典型技术路线的,应报技术委员会讨论。专家审查时应注意把关。
5、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辆,使用金属常压罐体的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符合GB 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生产许可证明; 使用非金属常压罐体的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符合GB 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二部分: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6、即日起中机中心将针对GB7258-2012标准中①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安装行驶记录仪。②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③车长大于 9m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外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④对车长大于 9m的,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外的其他客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⑤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h。⑥对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配备限速装置。等进行整改和清理工作。请企业登录清理整顿系统(21日开启)对需要整改的车型及时进行整改和确认工作。整改及清理工作3月1日截止,不进行确认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上报工信部,并建议暂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