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抢道、超载、套牌,对违反交规者进行适当惩罚,目的就是预防和惩罚违规行为。江西乐平市首创的“8000元罚款包年”制度,无疑是套荒唐的制度!
“交8000元钱就一年不抓你,交1900元钱就是三个月不抓你”,明码标价的出卖“违规许可”,不仅违背交管法律法规原则,也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招致社会舆论的普遍谴责。为什么法制意识健全、交管经验丰富的地方交管机构,要制定这样谬误明显的制度,并毅然将之推广实施呢?想来个中原因不外乎是“两个需要”:一是“懒政需要”,违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交管机构付出的时间多、精力多、不划算。为了节省时间,干脆化零为整,一次性将罚款征收到位;二是“创收需要”,正如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理生所言“开50元、40元(罚款),处罚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到位”,“力度不到位”直接指向“罚款创收效率不到位”,既如此则不如搞大包干,按季、按年包干罚款。
罚款包年,交管机构落个“省事省心而且创收成效显著”,然而司机们却心生不满:“违规受罚理所应当,但强制包年无法理解”。而今,包年的钱收了,意味着司机们可以“尽情”地违规了,再怎么违规警察也不会再来处罚了!试想:这种交通环境,将催生多少马路杀手?这种交通环境下,街头行车秩序靠啥维持?群众生命安全以何保证?
“每次罚款几十元,力度太小起不到惩戒效果”不能成为搞“罚款包年”的借口。我们且把目光南移至深圳。8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当地交管部门依此查处了一辆套牌和超载的违法机动车,对其开出高达8。5万元的“巨额”罚单。重罚制度对于交通违规违章者起到极大的震摄作用,效果也是有目共睹。
由此看来,对于违规者,有关部门、相关机构不是不可以严惩重罚,关键是我们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建议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尔后依照广泛讨论后,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行事,而不应该“在文件还没下发,尚处于计划阶段”的时候,就超前执行。要知道这种“超前”,是对民众权利赤裸裸的强奸。
总之,“罚款包年”必须叫停,设若不然,则瓷都治下、乐平之地,极可能沦为“马路杀手”纵横无忌之竞技场、群众生命势若累卵之伤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