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黄某,在担任该部门领导三年时间大肆捞钱,22次非法收受现金、财物,合计人民币179327元,被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退交赃款169845元,扣押在案赃物梅花牌手表一块、铂金项链一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2006年2月至2009年7月,在担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教导员、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私营客运联组、机动车销售公司及个别私营驾校谋取利益,共22次非法收受包括手机、手表、铂金项链等现金、高档财物,合计人民币1793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