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专用车之家记者获悉,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表示,他们与交警部门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允许该类车在2016 年12月31日前按照过渡期办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同时,还将会同市交警局进一步研究商议此类车辆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解决办法"。
"经核查报道中提及的‘幼儿园校车’是指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初,部分单位购买的专用校车,该批车因正处在新旧条例和标 准的过渡期之间,车辆的合格证公告上标注为‘小学生专用校车’(当时的校车企业生产标准中没有幼儿专用校车)。"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对南都幼儿园校 车"年审困局"报道的回复意见》。
"意见"表示,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幼儿园必须要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因此,此类车辆不能用于接送入园幼儿。 为保障车主利益,主管部门要求车主在校车许可有效期限到期后,需及时更换符合国家规范的使用性质为幼儿专用校车的车辆,否则将不再颁发校车许可。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此使用性质登记为"小学生专用校车"的车辆无法变更使用性质, 只能用于接送小学生。经市教育局和市交警局双方会议研究认为,为切实维护校车所有人权益,解决幼儿园接送上下学问题以及保障幼儿乘车安全,"根据《广东省 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深圳相关文件规定,允许该类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过渡期办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市公 安交警局进一步研究商议此类车辆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解决办法。"
"尽管还是要最终被注销,但是延长一年使用期也解决了我们不少问题,给了我们一个缓冲期限。"部分涉及幼儿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龙岗区一家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快联系教育部门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