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民警联系了当时负责清拖的民警,当时出警的民警杨杰出示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还原了此事的原委。早在4月2日夜里,民警杨杰在G40沪陕高速雍六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苏L号牌的黑色桑塔纳停在了应急车道和第三股车道之间,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杨杰赶紧靠边停车,在该辆车后方做好警示隔离后,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车内并无驾驶员。深更半夜,高速路上停着一辆没有驾驶员的车辆,惊得民警杨杰一身冷汗,原以为驾驶员是内急在附近方便,可是等了近半小时也无人前来。杨杰通过指挥室查询到该车的联系方式,当即打电话过去,结果该联系方式的电话称该车不是他的车子,并挂断电话,弄得杨杰一头雾水。为了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杨杰联系了清障车前来清拖。
车主驾驶员陈某陈述,当天他驾驶车辆从镇江赶往安徽蚌埠,结果行驶到G40雍六段时,车辆突然熄火,怎么也启动不了,他因有事急着赶往安徽,于是就将车扔在了高速上,自己又拦车前往了安徽。由于走得匆忙,他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在车后方放置警示标志。经过民警的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非常危险。对于车辆的联系电话,陈某解释以前买车登记时,用了朋友的电话登记的。
南京高速八大队民警提醒驾驶员朋友:其一,在高速上行车遇故障后,如果车辆能够移动应及时移到应急车道内,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如果不能移动,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人员转移至护栏外,并迅速报警。千万不能像陈某这样如此任性,直接弃车,给其他驾驶员安全行车带来巨大隐患。其二,车主应及时更新自己车辆在车管所的联系电话,以便遇情况时,民警可以及时联系到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