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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行第四阶段专用汽车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7-15  手机新闻

执行国家第四阶段专用汽车排放标准新规的出台,将在一定水平上减轻机动车污染排放,一系列的影响也将显现在汽车交易市场。记者走访了解到新车交易受新政影响不大,而局部二手车和轻型商用车的交易将被波及,一些排放规范低于国Ⅳ的车型将流向二级市场。

       购车前先查是否达标        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7月1日起,武汉市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登记,将实施新排放标准,有效期3年。其中,武汉购新车及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登记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规范,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指用天然气或者液化气的车)执行国Ⅴ机动车排放规范。          新规指出,凡是未达到上述规范的机动车,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的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环保手续。今起,市民在选购车辆时,一定要看清机动车合格证书上有关排放规范是否达到国Ⅳ标准。        国Ⅳ规范实施后,武汉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管理原则。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车辆,暂不在新政范围内,对现存的高污染车辆,该市主要采取尽早更新淘汰政策。        对新车交易影响不明显        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7月份以后生产的专用汽车均需执行国Ⅳ排放标准,而目前市场上一般新车都可达标。也有一些在售的旧款车型会受影响,如部分2009款江铃全顺、2009款依维柯等,但已不是市场销售的主力产品。           记者走访了解到大部分专用汽车经销商已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了一轮降价甩卖,大部分商家的国Ⅲ库存已被清空。       今年第一季度的销量,比去年同期提高50%武汉一家轻型商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5月份以后就没有再进过低于国Ⅳ标准的车型,目前只有几辆国Ⅲ标准的皮卡车型还未售出,时候将由厂家统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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