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13年1月13日召开的陕西西安市校园安全和校车管理会议上获悉,西安市要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民办校园年审和年度考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取消其办学资格。
现状963辆校车大多数为民办校园车辆
个别学生自行乘坐社会非法营运车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6日,市校车办成立了3个检查组,分别对西安市13个区县和沣东新城校车安全进行检查。根据摸排情况,截至1月7日,全市现有各类接送学生车辆963辆(不包含政府配备的124辆校车),其中绝对大多数为民办校园车辆。校园自购车761辆,租赁202辆,部分校车未审批。
另外,在农村公共交通欠发达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存在个别学生自行乘坐社会非法营运的面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情况,安全隐患较大。城区热点学校周边存在个别家长自行联系租赁企业或个人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
办法1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民办校园年审
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取消其办学资格
民办校园车辆占了大多数,如何有效实现监管?会议要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校园现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审核、规范和清理,掌握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民办校园年审和年度考核,对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视情况暂缓年审、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办学资格。尤其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清理整顿力度。
办法23年内可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汽车
坚决查处“黑校车”违规接送学生
对学校自购和租赁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会议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备案、审批,加强监管。根据《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因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3年内可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对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坚决查处“黑校车”违规接送学生。
对政府配备的校车,要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对农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和解决,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