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岁的某厂女工王丽是个爱说爱笑的女人,工作间隙喜欢和工友们说笑玩耍。2009年3月1日下午3点多,王丽到车间的充氧台屋里倒水喝,王丽边喝水边和搬运工刘庆(化名)说话,王丽说自己正在锻炼身体,以前腰身都硬,通过锻炼现在好多了,现在只有颈椎还有毛病。边说王丽还做了几个练腰练腿、扭头甩胳膊的动作。刘庆说:你要锻炼身体看咱这里哪儿合适。看见停在旁边的随车吊后对王丽说:你看,要是在随车吊上挂个绳,手抓着练腰、练颈椎啥的,或许会更有效果。王丽遂兴奋地走到随车吊旁边要求刘庆启动随车吊,让吊钩往下降。
王丽抓住垂下来的吊钩绳往上升。吊钩往上升没有多高,王丽叫刘庆停止。刘庆听了王丽的话就按停止开关,可停止开关这时一点也不起作用。刘庆大叫:“开关失灵了,你手抓紧,不敢松”话音未落,吊钩已经升到顶部和电葫芦相碰,王丽从4米高的空中摔到地上。几分钟后,工友们打120,一起把王丽送进了医院……
王丽被工友紧急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因事故致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左髂骨翼粉碎性骨折、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左肘、左大腿软组织损伤。”后,王丽进行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这次玩随车吊事故给她留下了左下肢活动功能障碍的后遗症,后被技术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0年3月,从医院出院后,王丽一纸诉状将刘庆和工厂告上了湖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刘庆出庭答辩时说,在随车吊上锻炼身体是王丽的主观意愿,因开关失灵猜导致了该起事故。故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王丽所在的工厂答辩说,王丽在工作时间玩随车吊,进行所谓的“锻炼身体”属于严重的违反工作纪律,属于个人行为,与工作无关。第三王丽和刘庆都不属于随车吊工,本身都没有操控随车吊的资格,也没有操控随车吊的经验,其擅自操控随车吊,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行为。这种行为不但给当事人自己造成损害,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王丽的伤残既不是工伤也不是在为企业工作而受伤,故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立案后,经过办案法官在三个原被告之间的多次来回奔波、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刘庆同意赔偿原告王丽53000元;王丽所在的工厂通过内部募捐的形式,一次性救济王丽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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