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大半年之久的庞大车主维权事件依然没有停歇的迹象,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当事企业、专家和媒体召开针对本事件的说明会后,其对于车主购车时“空白合同”、产品质量等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得到当事车主的认可。
部分商用车品牌被指质量缺陷 庞大多位维权车主购买的是重汽产品
几天前,记者在位于北京北站附近的铁路宾馆见到了来自河北沧州、内蒙古赤峰、河南洛阳、吉林白城等地的十余位车主,据他们反映,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位车主从庞大集团下属的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数量不等的自卸车等用于运营的商用车辆。
上述车主告诉记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他们所购买的车辆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如后桥断裂、方向机损坏、车厢严重吃胎并多处开焊等质量缺陷,直接导致部分车辆不能运营,这也让车主无力如期偿还车辆租赁费,庞大通过法院起诉并收回相关车辆后,引起了相关车主的强烈反弹。
此外,车主在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庞大集团购买车辆时,存在“空白合同”和庞大乐业拒绝提供合同副本等问题。庞大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车主在购车时应该已经充分阅读了相关合同,并不存在“空白合同”问题,而对于车主反映拿不到合同副本的情况也不太可能存在。
据记者了解,车主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涉及重汽、江淮、一汽、东风、福田等多个国内商用车知名车企。知名品牌专家顾环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庞大车主维权事件已经让庞大集团陷入了一场不小的品牌危机,品牌声誉涉及企业生命,单单组织一次内部说明会是不够的,庞大应该做好购车者和厂商之间的桥梁,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庞大都应该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合同仍是争议焦点
在本次庞大车主维权事件中,“空白合同”无疑是重要的关键词。此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的说明会上,庞大方面的代表否认存在“空白合同”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合同样本,而此前有关媒体报道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不合规的问题也在《合同法》中找到了法理依据。
记者了解到,由于部分车主没有按时缴纳汽车租赁费,庞大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收回了部分车辆,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其中的条款规定一旦车主不按时缴纳租赁费,庞大有权收回相关车辆。而来自吉林白城的车主孙义山提供了不同的说法,他向记者反映,庞大旗下的分公司在向车主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售车辆时,确实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并没有给车主保留合同副本,车主在向庞大索要合同时,对方以需要抵押在银行予以拒绝。
此外,车主反映庞大销售人员以“备用”为由让车主提供了签字和按手印的空白合同,在记者看到的一份合同制式的情况说明上,范朝善提供了签字和手印,但车主认为范朝善签字的只是空白合同,其他内容为后来添加。在车主刘晋华提供的一份合同上,记者看到,这份合同标题为“融资租赁合同”,除了甲、乙双方的签字,其余的合同内容等均为空白。但庞大集团也拿出了一份内容填写完整的合同。
庞大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本次来投诉的很多车主都是当地的生意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不太可能在一个空白合同上签字和按手印。 “事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分公司的销售人员,如果是销售人员失误造成车主的损失庞大一定承担责任。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后在与车主签订合同时,庞大会进行现场录像,以免出现类似的争议。 ”
据记者了解,在本次事件涉及的车主中,不乏一次性购买数十辆的情况,但主要是由施工组织者出资承揽业务,然后层层分包,最后由个人出资购买车辆来参与相关施工的操作,因此出现了参与本轮维权的人并不是车主但是投资人的情况,来自河北沧州的徐树祥和河南滑县的范忠点即是如此。
“车主们出于对庞大这样大公司的信任,并没有认真仔细的看合同,就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在相关空白页码上签了字。 ”据徐树祥对记者介绍,但是合同上规定的出现纠纷时必须在河北滦县法院起诉,而滦县正好是庞大集团的注册地。
上述庞大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无论车主和庞大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所谓“买卖合同”,只要车主没有按照约定继续向庞大支付剩余车款,庞大都有权将车辆收回。此外正因为庞大注册地在河北滦县,所以产生纠纷时第一选择地确实是在滦县,这是从法律角度约定俗成的,而且部分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主也已经败诉,如果车主愿意,庞大可以协调车主进一步向上级法院走法律程序。
重汽、江淮被指质量缺陷
除了合同争议之外,车主表示从庞大购买的重汽、江淮、福田等品牌车型反复维修,导致不能营运是车主们无法支付租赁费进而导致被庞大乐业收车的重要原因,而被车主投诉存在质量问题的重汽、江淮等车企则被推向了台前。根据重汽集团最新提供的证明书,声明庞大所售豪泺自卸车确实产自重汽集团,但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访,该公司工程师李文革已经在日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针对此事的说明会上做出了相关说明。
而江淮汽车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庞大乐业从江淮购买了车辆之后又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出售给相关车主,江淮跟用户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承认车主购买的车辆为江淮所生产,而车主反映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不符的情况则需要进一步与发动机生产厂家潍柴动力求证。
至于此前曝出的“国Ⅱ标准车”问题,徐树祥表示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国Ⅱ标准车”只是不能上路,但是在矿区可以使用,“我们要求的只是用质量可靠的车辆为我们创造效益,而不是反复维修让我们蒙受巨大损失,这也是我们维权的主要原因。 ”
前述庞大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庞大有责任出面协调,让厂家直接面对用户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该负责人表示,庞大正在积极协调相关的质量鉴定机构,对车主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权威的鉴定,但目前因为鉴定机构资质和时间问题,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出明确结论。
还有车主向记者表示,他们所购买的车存在车架号不符甚至没有车架号的情况,“直到车辆出事故需要走保险程序时才发现没有车架号的问题。 ”重汽和江淮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不太可能存在出售车辆没有车架号的问题。
对于厂商说可能由于超载和路面状况差导致车辆出现反复维修的情况,徐树祥表示这是故意规避矛盾,“对于自卸车而言,主要功能是拉土石方,如果超载就会导致沙土流出来,这是常识,就算有个别超载,全国数百上千台也不可能同时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所谓的路况差也不是出现质量问题的理由。”
记者拿到一份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此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的说明会上,有律师质疑该中心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以及该鉴定书并不具备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但有关车主对此完全不认同。有车主表示,流通协会沟通会上所说的发动机生产许可证问题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在司法鉴定书上清楚地写了关于举升液压缸被更换、货厢底部存在裂纹和焊补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生产厂家给出明确的说法。
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车少华告诉记者说,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庞大集团在接到客户反映后第一时间向生产厂家中国重汽集团进行询问,该公司表示两辆鉴定车辆是其生产,不存在假冒问题,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进一步鉴定。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此前举行的说明会上,车主李永强声明已经与重汽方面达成了和解,他通过庞大购买的六辆重汽品牌的商用车因质量缺陷蒙受的损失由重汽方面承担,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庞大车主们反映的车子质量问题绝非空穴来风。对此,范忠点表示,当时他向庞大集团提出了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的申请,但是庞大集团未予理会。而庞大集团则表示,没有收到过这样的请求。如果收到,他们会协助车主联系厂家解决问题。
庞大亟需解决品牌危机
有业内人士指出,庞大车主本轮维权事件已经持续大半年之久,无论谁是谁非,庞大集团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次严重的品牌危机。
“庞大集团说来北京投诉的客户几乎都是由于经营不善还不起贷款的,那么他应该进一步向公众提供一份投诉客户名单和被起诉客户名单。他认为,根据这两份名单的重合率,公众和潜在客户自然会有自己的判断。 ”顾环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无论是从自身品牌形象维护角度,还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责任,庞大集团都应该尽快向公众对此有一个说法。
“庞大集团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中,没有做好厂商和客户沟通的桥梁,因为整个事件中,除了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召开的情况说明会上有中国重汽的出席,其他同样被指质量问题的汽车生产商则完全没有声音。 ”顾环宇指出,在这次危机的处理中庞大没有重视与厂商的沟通。作为汽车经销商,汽车质量究竟有哪些问题是很难判断清楚的,尤其是一段时期之内比较集中的投诉风潮背后有什么原因也需要进一步厘清。无论是召开说明会还是其他方式,庞大集团应向公众阐述客观事实,尽管不一定奏效,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他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群体性事件的并非庞大一家。无疑,如果此次事件处理滞缓,对于企业和“维权”群体的损害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闹得越久,危机持续周期越久,对品牌损失越大,如果没办法让这个消息源消失,企业就必须承受危机带来的损失。“不存在永远无法澄清的事实,品牌声誉的管理涉及到企业性命。如果庞大不存在欺骗客户的行为,庞大集团应尽快全力以赴地去解决这个问题。 ”顾环宇说。
有车主对记者表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通过权威鉴定机构对车主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系统地鉴定,如果确系质量问题,车主也就有理由挽回相应的损失。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不仅仅是质量鉴定,还应该呼吁有关部门出面针对此事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于该事件涉及的情况进行权威了解和评判,给庞大集团和车主们在处理该问题时提供明确的协调依据,这样才能让事件平息,对庞大集团和车主来说才是双赢的结果。8吨压缩式垃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