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相关规定GA114—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8—17批准1996—06—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各种消防车产品型号的术语及构成。本标准替代GA11—82中消防车型号编号部分。
2.引用标准
GB9417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3.术语
3.1消防车的产品型号
识别不同用途的消防专用汽车而给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使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3.2企业名称代号
识别消防车制造企业的代号。
3.3消防车类别代号
表明消防车所属分类的代号。
3.4主参数代号
表明消防车主要特征的代号。
3.5产品序号
表示一个企业的类别代号的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消防车的投产顺序号。
3.6结构特征代号
用于反映消防车结构特征的代号。
3.7用途特征代号
表示消防车用途的特征代号。
3.8消防车分类代号
为识别消防车主要消防装备不同种类的代号。
3.9消防装备主参数
代表消防车主要装备主参数代号。
3.10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4消防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结构特征代号、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4.1企业名称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由国家有关部门给定。
4.2消防车类别代号
消防车类别归属于专用汽车或专用半挂车,其代号规定5或9
4.3主参数代号
消防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主参数代号应符合GB9417第3.3条的规定。
4.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位于消防车产品型号中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9依次使用。
4.5结构特征代号
结构特征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见表1。
4.6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
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六部分,统一用“XF”表示。
4.7消防装备分类代号
消防装备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七部分,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含义见表1。
4.8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
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八部分,二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构成含义单位见表1。
4.9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其使用应在消防装备主参数以前的符号不能区别时采用,以不大于四位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4.10当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不变,超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表1消防车专用分类及消防专用装备主参数代号含义表
序号消防车名称分类结构特征代号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含义单位
1泵浦消防车TBP水泵额定流量L/s
2水罐消防车GSG水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3泡沫消防车GPM水、泡沫液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4供水消防车GGS水罐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5供液消防车GGY泡沫液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6干粉消防车TGF干粉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7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TPF干粉泡沫液水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8水罐干粉联用消防车GFS干粉、水额定装载量千克(kg)
9二氧化碳消防车TEY二氧化碳气体额定装载量千克(kg)
10氮气消防车TDQ氮气额定装载量千克(kg)
11曲臂登高消防车JQD最大工作高度米(m)
12云梯消防车JYT最大工作高度米(m)
13举高喷射消防车JJP最大工作高度米(m)
14森林水罐消防车GSS水罐额定装载量容量千克/100
15森林泵浦消防车TSB水泵额定流量L/s
16机场先导消防车TJX水泡沫液干粉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17机场救生消防车GJC水泡沫液干粉额定装载量千克/100
18抢险救援消防车TQJ抢险救援器材件
19高倍泡沫消防车TGP泡沫液、水最大装载量千克/100
20救护消防车XJH救护专用设备台数台
21排烟照明消防车TPZ排烟机最大流量m3/S
22勘察消防车XKC勘察用器械种
23照明消防车TZM发电机组功率千瓦(kW)
24后援消防车THY专用物质装载量千克/100
25水带敷设消防车TDF携带水带总长度m/100
26通讯指挥消防车XXZ通讯指挥用设备总功率瓦(W)
27宣传消防车XXC专用设备数套
28多功能消防车TDG功能数量种
29高倍泡沫排烟消防车TPP排烟机排量m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