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买重型车的人,7个买国Ⅲ车。”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领衔珠三角地区先行宣布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重型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标准”)。5个月来,广州实施国Ⅳ标准的情况如何?国Ⅳ重型车的销量怎样?经销商如何应对?近日,记者分别对珠三角地区的国Ⅳ标准执行情况,展开了调查采访,此上篇针对广州地区,下篇则是对深圳、中山和珠海等地的调查。
“10人买车,7个买国Ⅲ”
据相关报告显示,“珠三角”虽是我国三大经济圈中空气质量较“优良”的地区,但作为区域核心的广州,由于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空气质量呈恶化趋势,环保压力也不小。
为了缓解环境压力,广州市政府对国Ⅳ实施表现积极,于今年6月28日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10月1日前凭6月30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从记者近日的调查来看,广州在实际执行国Ⅳ标准时,没有像京沪那样严格。10月1日前,广州“买国Ⅲ重型车还能上牌照”。到目前为止,“国Ⅲ车仍有出售,只是不能在当地上牌”。广州某重卡品牌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卖的“多数是国Ⅳ重型车”,而当地对国Ⅳ新车的检查,“目前只有上牌查,路上和年审都不查”。
“现在买国Ⅳ车,需要提前预订。”另一位重卡经销商说道。他解释说,“国Ⅳ车是新出的,价格贵,客户对车的情况不了解。一些着急用车的客户,选国Ⅲ车的较多。从长远考虑的客户,会买国Ⅳ车。”他补充说道,“10个买重型车的人,7个会买国Ⅲ车。目前卖的国Ⅲ车,都是10月份之前上好牌的,而且数量已经不多。国Ⅲ牵引车已经卖完,只有国Ⅳ新车了。”
这位经销商表示,现在国Ⅲ车的价格“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对于国Ⅲ和国Ⅳ车的差价,他告诉记者,他们的国Ⅳ车现在有促销,“差价在1.8万元左右”。国Ⅳ和国Ⅲ的区别,“就是多个尿素罐,其他的没区别”。
提到国Ⅲ二手车的问题,某重卡经销商表示,“目前买国Ⅲ二手车还能过户,明年1月1日后,过户会比较麻烦。”他还表示,“明年本地二手车过户应该可以,要想从外地转入广州不允许,外迁还可以。”
“我们也没办法,响应国家号召嘛!”对于国Ⅲ重型车的库存处理问题,这位经销商表示,“7月1日后,各地很多经销商不敢再进国Ⅲ车,都在消化库存,要不然压力会很大,现在我们已经没多少库存了。”他认为,目前是国Ⅲ到国Ⅳ标准的过渡期,以后“全国各地慢慢都会严格起来”。
“很少人敢卖假国Ⅳ的车”
7月1日广州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时,广东全省无一地区有国Ⅳ柴油供应。这对开始实施车辆国Ⅳ标准的广州来说,无疑是个“尴尬境地”。5个月过去,广州的油品升级情况如何?
据中石化广东石油的消息称,从10月初开始,公司提前启动了国Ⅳ柴油的置换工作。日前,广东省的国Ⅳ柴油置换已完成近半,“明年元旦,广东境内2200多座加油站将如期供应”国Ⅳ柴油。广州某经销商印证了这一消息,他告诉记者,“基本上到年底,广东各地都能加到国Ⅳ柴油。”
对于各地油品升级情况不同,这位经销商指出,“其实,国Ⅳ车也可以加国Ⅲ柴油;国Ⅳ车和国Ⅲ车的不同,只是多了个尾气排放处理系统。”他认为,“国Ⅳ车加国Ⅲ柴油对车的损耗,没有传言中那么严重”。
对加注尿素问题,几位经销商都表示,“尿素由我们的服务站供应”。关于尿素的价格问题,其中两位经销商给出的报价分别是,13升80多元和10升70-80元之间,价格相近。
对于广州市面上有无“假国Ⅳ车”的问题,一位经销商透露,经过当年“假国Ⅲ车”的惨痛教训,“现在没人敢卖假国Ⅳ的车了”。他指出,“当年重型车国Ⅱ升级国Ⅲ时,有些厂家卖假国Ⅲ车,结果不少人遭殃,被判刑的都有。现在谁还敢这么干?”
不过,他也承认,“现在有一种车,外表和国Ⅳ车配置很像,实际上尿素罐是假的,这种车不加尿素。”
对于明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执行国Ⅳ标准这个时间点,这位经销商认为“未必是最终期限”。“国Ⅱ标准升级到国Ⅲ标准时,过渡了一两年时间。现在虽然执行国四,但国Ⅲ车不可能一下子就都不让卖了。”
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关于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GZ0320130093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关于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穗环〔2013〕85号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92号、2012年第46号公告关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10〕7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对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简称“柴油车”)和重型汽油发动机汽车(简称“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Ⅳ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GB17691-2005)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中的第Ⅳ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三、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10月1日前凭6月30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四、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10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五、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氮氧化物技术的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在本市建立还原剂供应网络,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以确保车辆排放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六、环境保护部公告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车型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scpa.org.cn)”查询。
七、对于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进口汽车,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明确进口车车型环保查询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环办〔2010〕148号)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可通过“广州环境保护网(www.gzepb.gov.cn)”查询或致电83203155咨询。
八、市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汽车生产及汽车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保障我市推广粤Ⅳ标准车用燃油和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