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0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4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4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