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汽家园
汽车公告查询
移动客户端
  • 微信公众号
  • 专汽家园APP
商务中心
帮助中心
联系客服
网站导航

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1  手机新闻
为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现就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四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步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

  (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严格实施国四标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二)对在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四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

  (三)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二、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其国三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四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及国五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三、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四、环境保护部将加大汽车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汽车产品环保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督促石油企业加快供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国四排放即将实施,国三车辆即将上不了牌照,有购车意向者请速咨询购买,国四车辆价格肯定比国三高很多。

文章来源:卡车之家 如有侵权,请联系QQ2682101 删除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汽车家园 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汽车家园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和丰富读者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我们客服。

行业资讯视频

多元化
为专用车行业,多元化提供解决方案供应商
品种多
汇集了全国500多个厂家品牌
快服务
全国500多家售后服务网点为您排忧解难
好口碑
累计为上万用户提供优质产品,上千个用户为我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