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交通厅透露,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省内高速公路,不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转而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 2017年1月起,山西省高速公路停止执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省财政将不再返还新能源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50%。 不过,这些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即:通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交费普惠12%,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20%的优惠;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 条环城高速公路的货车享50%的优惠;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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